發布於 2016-12-30 截止於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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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稿(一)
機關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傳 真:(02)85907087
聯絡人及電話:陳裕廷(02)8590738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51668212號
附件:「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總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
三、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383
(四)傳真:(02)8590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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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林 ○ ○
會辦單位: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醫事司
105/GAA01
永久
PAGECNT
00-017
第一層決行
電子交換
BARCODEWORD
BARCODE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收發
創 號
紙本簽核
PAGEC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