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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重建食品藥物安全(清雲行動五五方案) 計畫(105年度辦理情形)

開始於101年01月01日結束於105年12月31日

目前進度

啟動囉
101/01/01
  (第5年 / 5年)
   
   
   
完成了
105/12/31
計畫類別
社會發展
管制級別
政院管制
管考週期
月報

隸屬專案

黃金十年國家願景

計畫摘要

一、建立業者及產品登錄制度,輔導並查核業者。
二、健全產品原料管理,查核高風險食品業者之追蹤追溯系統。
三、加強輸入食品之管理。
四、推動業者符合優良規範或衛生指引。
五、強化藥廠工廠之管理及稽查。
六、強化藥物之流通稽查及品質監測。
七、強化不法藥物及違規廣告之稽查及健全管理機制。
八、擴大食品後市場監測。
九、整合中央及地方建構全方位管理系統。
十、加強消費者衛生安全教育與風險溝通。

重要執行成果

1.精進與時俱進修定法規及落實管理
(1)105年1月18日發布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經參酌國際最新之管理及風險評估原則,重新修正容許量標準。
(2)105年1月21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申請採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並明定各階段應檢附之資料及補正時限,為國人食用健康食品把關。
(3)105年2月4日發布修正「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參考國際及各先進國家之管理規範,規範蔬果植物中鉛與鎘之限量。
(4)105年2月4日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5)105年2月17日發布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並同時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及第3條附表2,參考國際間加工助劑之使用規範,本次首先發布溶劑之使用規定,並配合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第(十五)類溶劑規定,將功能性名稱修正為載體(Carrier),保留可供為載體使用之丙二醇及甘油,刪除己烷等5項溶劑改為加工助劑管理,以供各界遵循。
(6)105年3月4日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包含味精、小蘇打、熟石灰等26個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供食品業者作標示之依循,並使消費者更容易了解包裝標示上食品添加物名稱。
(7)105年3月8日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8)105年3月11日公告訂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並自公告即日起生效。
(9)105年3月18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共計增修訂34種農藥在125種蔬果及穀類農產品之殘留容許量,增列茶籽(含茶葉籽及油茶籽)於乾豆類,以及增訂3種農藥在蜂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10)105年3月23日發布訂定「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規範食用牛羊脂之原料來源、外觀、顏色等一般性狀及酸價等相關規定。
(11)104年4月18日公告訂定「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及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要求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如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則應於販賣前依規定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12)105年4月21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要求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及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等17類食品業者自105年7月31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新增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及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自105年7月31日起亦須實施強制性檢驗。
(13)105年4月22日發布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07年7月1日,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
(14) 105年4月25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護肝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15)105年4月29日發布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衛生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該規格標準參酌國際相關規格,修正阿拉伯樹膠之定義、性狀描述、鑑定及純度等,以保障原料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16)105年5月6日公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新增認定「Taliglucerase alfa」(Injection;200U/vial)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適應症為「第一型高雪氏症」,並自即日生效。
(17)105年5月9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第6條附表5,計增修訂6種農藥在40種蔬果及穀類等農產品之殘留容許量,及增列曇花於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18)105年5月12日發布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依受處罰者違規次數、資力條件、工廠非法性等裁量因素,課以新臺幣6萬-2億元罰鍰,以強化衛生機關裁處之一致性。
(19)105年5月19日發布訂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以有效追回業者之不當利得。
(20)105年6月8日公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新增「食品業者登錄字號」記錄規定,另配合食安法、GHP準則,修正紀錄留存時間為至少5年,以即時追查或有效預防突發食安事件。
(21) 105年6月15日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使消費者於購買該類產品時,取得其添加氟之資訊、注意事項及其營養標示,並自105年7月1日生效。
(22)105年6年24月公告訂定「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範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並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23) 105年6月29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新增營養添加劑氟化鉀及氟化鈉於小包裝(1000克以下)家庭用食鹽使用,並訂有使用限量及規格標準。
(24) 105年7月13日訂定「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25)105年7月14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增修訂1-methylcyclopropene等五十九種農藥在三百七十六種作物類別之農藥殘留容許量;增訂波羅蜜於大漿果類。
(26)「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規定」之內容,已規定於「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爰105年7月15日公告廢止「新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之使用管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27)105年8月1日公告修正「新藥查驗登記精簡審查機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28)105年8月2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計新增「F01」19項號列及「F02」1項號列;刪除「F01」9項號列;及配合國貿局更動貨名1項號列。
(29)105年8月9日公告修正「第一、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第二條之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30)105年9月6日公告修正「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增列「費洛蒙、隔離空氣汙染/PM2.5、淨身避邪、禁止(防止)咬甲、強化夫妻、兩性情感聯繫」等化粧品不適當宣稱詞句,自中華民國106年4月1日生效。
(31)105年9月6日訂定「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申報及管理辦法」,明確規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類別之藥品,其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持有藥商及從事批發業務之藥商須依規定內容,建立藥品來源及流向之追蹤系統,並至衛福部建立之系統申報藥品相關資訊。並自發布日施行。
(32)105年9月8日訂定「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透過專業評估病患整體情形,認為可由新興藥物爭取治療契機,而有必要使用尚未取得許可證之藥物者,可於備齊申請相關文件之情形下,申請核准製造或輸入該藥物。並自發布日施行。
(33)105年9月22日公告修正含Diclofenac成分皮膚外用製劑藥品標準化仿單,並自即日起生效。
(34)105年9月22日訂定「紅麴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以強化紅麴製品製造業者衛生管理。
(35)105年10月4日公告含nifedipine成分之藥品中文仿單修訂相關事宜,如速效劑型、緩釋劑型之「禁忌症」及「警語與注意事項」應修正、加刊內容。
(36)105年10月5日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自即日起生效。
(37)105年10月6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
(38)105年10月12日公告含非類固醇抗發炎成分(NSAIDs)(除aspirin)全身性投予(口服、注射、栓劑)劑型處方藥品中文仿單修訂相關事宜。
(39)105年10月14日公告訂定「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重點如下:應減少使用香料、色素與防腐劑,注意其包裝,避免讓兒童誤食,建議標示事項等,同時於公告內重申現行衛生安全與標示等相關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40)105年10月26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計增修訂14種農藥在85種蔬果及穀類等農產品之殘留容許量,及增列薏仁於雜糧類,山蘇、水蓮、過溝菜蕨於小葉菜類,金線蓮於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41)105年11月1日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針對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訂定標示規範,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42)105年11月8日公告訂定「化粧品UVA防曬效能測試(人體測試)技術規範指引」及「化粧品防曬係數SPF測試(人體測試)技術規範指引」,並自即日起生效。
(43)105年11月10日公告訂定「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加強包裝奶精產品標示管理規範,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44)105年11月16日公告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分年分階段實施時程及方法。
(45)105年11月23日公告含皮質類固醇類注射劑藥品之中文仿單修訂相關事宜,並自即日起生效。
(46)105年12月6日公告訂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47)105年12月12日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要點如下:1.增修訂氰乃松等8種農藥在蔬果等農產品25項殘留容許量,2.增訂農藥莫多草之殘留定義,並自即日生效。
(48)105年12月14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對其輸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保存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並自即日起生效。
2.強化輸入產品及其原物料管理
(1)105年1月7日對外發布「食品中丙烯醯胺指標值參考指引」,供企業參考改善食品品質。
(2)105年1月8日公告訂定「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3)105年1月8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4)105年1月8日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5)105年1月12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6)105年2月1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5年2月15日生效,計增修訂5項號列。
(7)105年3月4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5年3月31日生效,計增修訂26項號列。
(8)105年3月23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105年3月31日生效,計增修訂2項號列。
(9)105年4月22日發布修正「輸入規定『F02』之說明欄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10)105年5月10日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溯及至105年2月15日生效,惟本次修正未更動管制措施之實際範圍。
(11)105年6月13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計增修訂3項號列。
(12)105年6月14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105年7月1日生效,計增修訂2項號列。
(13)105年9月8日發布「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針對預防、診治目前國內尚無合適藥物或替代療法之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或為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求,而有必要使用尚未取得許可證之藥物者,可以專案申請製造或輸入。
(14)105年10月26日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
3.優化製造品質與確保管理
(1)已於105年3月完成規劃年度餐飲業HACCP衛生評鑑之評核作業。
(2)辦理國內藥廠主題式專案查核計畫相關作業,完成3家國內藥廠專案查核。
(3)已著手規劃執行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高風險食品製造業及餐飲業者衛生安全輔導計畫。
(4)累計完成畜牧場中在養畜禽用藥品質偵測641家次,合格率100%。
(5)105年5月13日,舉辦「聖火傳食安•健康猴起來」記者會,邀請理想通路輔導團專家及超商、通路業者共同響應,宣誓與政府一同成為民眾安全把關的健康守門員,透過食安聖火的傳遞儀式為105年安心通路系列活動拉開序幕。
(6)105年7月4日至8日派員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於英國曼徹斯特舉辦之「2016年PIC/S官方委員會會議暨年度研討會(PIC/S Committee Meeting& Seminar)」,就未來的稽查趨勢與策略、藥廠GMP符合性的管理及如何稽查資料完整性等專業知識與稽查技巧進行討論。
(7)105年7月13日舉辦「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國際法規及臨床性能評估研討會(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IVD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 and Clinic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邀請泰國、巴西、韓國、澳洲、德國、美國及沙烏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7國體外診斷醫療器材(IVD)法規官員與專家擔任專題講者,針對各國目前IVD法規要求與趨勢發展、臨床效能評估等主題,進行交流以促國內相關產業之發展。
(8)於105年8月2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6國際化粧保養品管理法規研討會」,邀請歐盟執委會官員、馬來西亞、美國PCPC國際法規事務部、日本及中國大陸官方代表及專家學者,研討內容包括各國及我國化粧品管理現況、法規更新情形或未來管理趨勢。
(9)於105年9月2日辦理2016 國際醫療器材法規調和與執行交流研討會,邀請國際專家前來專題演講,針對歐盟、加拿大與美國醫療器材最新管理規範與國際調和現況等議題進行分享及討論,透過瞭解國際醫療器材法規調和情況,倡議與各國之間的相互合作與承認,藉此縮小醫療器材法規制度在各國之間的差異性,建構與國際銜接的醫療器材法規環境。
(10)於105年10月5日至6日舉辦「105年度食品衛生檢驗科技研討會」,包含產、官、學、研及民間認證實驗室等共265人與會,會中所發表的10篇口頭論文及58篇壁報論文,內容涵蓋非目標物、農藥、動物用藥、污染物、微生物、過敏原、生物性物種鑑別、基因改造食品、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摻加西藥等領域之檢驗研究與市售調查成果,亦充分展現國內各食品檢驗實驗室的研究量能。
4.掌握產品及其原物料物流管理
(1)執行市售食品及相關產品之查核及抽樣檢驗累計至105年9月約119709件。
(2)稽查食品業者自105年度1月起累計至105年9月達53,767家次。
(3)配合中秋節慶食品之衛生安全稽查,結合食安五環-第三環「擴大稽查抽驗」,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合作加強抽驗咖啡、茶葉飲品原料以及柚子、水梨等時令水果,全國累計抽驗22件咖啡檢驗赭麴毒素A均與規定相符;抽驗94件茶葉及63件柚子、水梨等應景水果檢驗農藥殘留,計1件水蜜桃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已由地方政府裁罰3萬元。
5.保護消費者藥食化粧品安全
(1)105年3月1日公告修正「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及實施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2) 105年4月1日公告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自106年6月1日生效,自生效日起,嬰兒專用濕巾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
(3) 105年4月6日公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其主要修正內容為加強主成分原料藥之品質管理,包含原料藥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原料藥技術性資料等相關規定。
(4)自105年4月起每月刊登「餐桌上的知識家」半版廣告,提供消費者正確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資訊,計刊登3則,內容包含「源頭禁用部分氫化油 強制標示反式脂肪」、「認識丙烯醯胺 專家:聰明吃不過量」、「肉閃彩虹光安啦」。
(5)105年7月18日於捷運U-Paper刊登「巧克力標示」半版廣告。
(6)105年8月3日於聯合報刊登「餐桌上的知識家─巧克力加油包裝標示看得到」半版廣告。
(7)105年9月7日於聯合報刊登「勤洗手 別生食 不跟諾羅過中秋」半版廣告。
(8)105年9月號少年牛頓雜誌刊登「發現食安酷科學系列-冷凍食品大解密」連載內容。
(9)105年9月25日用藥安全日公布進行用藥行為調查報告數據,並進行藥品分三級 用藥看標示-民眾常見成藥、指示藥使用行為大公開。
(10)105年10月5日於聯合報刊登「餐桌上的知識家─麥擱來亂 明年起用薏名標清楚」半版廣告。
(11)105年10月14日於聯合報刊登「減少漁產品攝取風險」廣告。
(12)105年11月8日公告訂定「化粧品UVA防曬效能測試(人體測試)技術規範指引」及「化粧品防曬係數SPF測試(人體測試)技術規範指引」,並自即日起生效。
(13)105年11月10日-11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業於105年11月10-11日假張榮發國際會議中心8樓801會議廳辦理「2016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PP/RCEP, Medical Products and Food Safety」國際研討會,邀請日本、美國、新加坡、澳洲等國及我國專家學者與會。
(14)105年11月23日公告含皮質類固醇類注射劑藥品之中文仿單修訂相關事宜,並自即日起生效。
(15)已於9月26日至10月25日辦理「藥品分三級 用藥看標示」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共計13,581人次參加,於11月2日公布得獎名單。完成製作「藥品分三級 用藥看標示」宣導短片1式,置於youtube供民眾瀏覽。
(16)105年11月號長春月刊及快樂廚房雜誌刊登「禁用部分氫化油 強制標示反式脂肪」內頁廣告乙則。
(17)105年11月號親子天下及媽咪寶貝雜誌刊登「減少漁產品攝取風險」內頁廣告乙則。
(18)105年12月1日至30日於高雄車站一樓大廳燈箱進行「選擇GHP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宣導,並於台中客運刊登車體廣告10面。
6.跨部會執行度辦理說明
(1)有關經濟部辦理情形如下:
A.配合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食品添加物貨品清單,與財政部協助核歸適當貨品分類號列,並在現有食品添加物貨品分類號列下增列輸入規定作分流管理。
(a)本(105)年1月11日公告自本年1月15日起刪除CCC2914.39.00.00-6 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2914.39.00.10-4等4項貨品號列;另公告CCC2914.39.00.90-7「無其他氧官能基之其他芳香族酮」1項貨品號列項下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08」(另其他新增3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為「111」)。
(b)本年3月9日公告自本年3月31日起刪除CCC2811.29.90.00-3「其他非金屬元素之無機氧化合物(不包括水)」1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2811.29.90.10-1「一氧化二氮」(輸入規定代號「529」)及CCC 2811.29.90.90-4「其他非金屬元素之無機氧化合物(不包括水)」(輸入規定代號「508」)等2項貨品號列。
(c)本年6月14日公告自本年7月1日起刪除CCC2924.29.90.00-7「其他環醯胺(包括環狀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其鹽類」1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2924.29.90.99-9「其他環醯胺(包括環狀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其鹽類」(輸入規定代號「508」)及CCC2924.29.90.20-3「離胺右旋安非他命及其異構物(立體異構物或光學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輸出入規定代號「522」)等4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入規定。經濟部於本年5月26日公告自本年8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增列CCC3824.90.99.80-4「防沾黏噴粉」1項貨品號列(輸入規定代號「F02」)。
(d)經濟部於本年8月2日公告自本年8月15日起修正CCC2937.12.00.00-0「胰島素及其鹽類」等6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為「835」及CCC2942.00.10.00-5「供合成原料藥、動物用藥及輔助飼料藥之化學產品」等6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為「804」。
(e)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0條之公告,訪視輔導食品兼營非食品工廠計95家。(1-12月)
(f)持續協助提供衛福部食品雲系統有關工商登記更新資料。
B.關務署辦理事項:
105年1~3月期間關務署辦理事項:
(a)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月11日貿服字第1040153959C號函,法務部 (104)年7月6日法檢字第10404522650號函請就貨品分類號列第2914.39.00.90-7號「無其他氧官能基之其他芳香族酮」項下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08」,自105年1月15日起公告生效,本署將配合辦理輸入邊境管理。
(b)105年1月至3月彙整「進口貨品無食品輸入規定,但申報填列食品用途」報關明細,擬以光碟方式提供衛生福利部。105年1月共計49筆、105年2月共計41筆、105年3月共計115筆。
105年4~6月期間關務署辦理事項:
(a)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6月14日貿服字第1050151302號函,公告自本(105)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刪除CCC2924.29.90.00-7「其他環醯胺(包括環狀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另增列CCC2924.29.90.99-9「其他環醯胺(包括環狀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508」,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本署將配合辦理輸入邊境管理。
(b)105年4月至5月彙整「進口貨品無食品輸入規定,但申報填列食品用途」報關明細,擬以光碟方式提供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共計96筆、105年5月共計92筆。
105年7~9月期間關務署辦理事項: 105年7月至8月彙整「進口貨品無食品輸入規定,但申報填列食品用途」報關明細,以光碟方式提供衛生福利部;105年7月共計86筆、105年8月共計97筆。
105年10~12月期間關務署辦理事項:
(a)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57038073號函,公告自明(106)年1月1日起增列CCC2932.20.90.20-2「伽瑪-丁內酯」1項貨品號列,及CCC2915.11.00.00-7「蟻酸(甲酸)」等9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08」,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本署將配合辦理輸入邊境管理。
(b)105年10月至12月彙整「進口貨品無食品輸入規定,但申報填列食品用途」報關明細,以光碟方式提供衛生福利部。105年10月共計117筆、105年11月共計125筆、105年12月共計273筆。
C.環保署辦理事項:
環保署為加強毒性化學物質原料管理,於105年訂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流向勾稽查核計畫」,各縣市環保局於105年1月至3月進行稽查799場次,告發件數為25件。105年4月至6月稽查件數1604件,告發件數 26件,7月至9月進行稽查1290場次,告發件數為23件,裁處件數為36件。於105年10月至12月進行稽查1742場次,告發件數為45件,裁處件數為43件。環保署將持續以勾稽查核之管制作為,防止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
D.農委會辦理事項
(a)辦理田間及集貨場農作物農藥殘留抽驗,已辦理10,337件,合格者9,839件,合格率95.2%。
(b)已完成田間農作物重金屬污染監測594件,其中22件食用作物(稻穀12件、芋頭2件、蒜頭1件、茄子1件、其他葉菜類6件)鎘或鉛含量超過食品衛生標準(重金屬限量標準),均立即剷除銷燬,未流入市面。
(c)辦理畜牧場中在養豬、雞、鴨及鵝進行用藥品質偵測5,291家次。
E.跨部會會議
(a)105年3月23日召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05年度第1次會議」,會議中包含「食品工廠分廠分照制度執行情形」及「104年度農產品、食品稽查暨監測成效」2項業務報告案;另會中也針對「攙偽或假冒」、「標示不實」定義,以及即期食品的利用性進行討論。105年優先執行的聯稽項目,包含液蛋及夜市,而夜市聯稽採「先訪視、續查核」原則。
(b)105年6月7日召開「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協調會報」105年第2次會議,會中請農委會協調各地方政府農政單位採認經衛生機關依法採檢之檢驗數據,必要時可研議修訂農藥管理法。
(c)105年6月23日召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05年度第2次會議」,會議中報告「中央與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會報執行及運作現況」及「食品工廠分廠分照制度執行情形」2項業務案;另會中也針對「食安五環之推動策略及其行動方案」及「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之推動及其運作機制」進行討論。
(d)105年9月6日召開「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協調會報」105年第3次會議,會中請農委會與衛福部執行上市前及後市場端農產品之農藥、動物用藥及重金屬抽驗。
(e)105年10月3日召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05年度第3次會議」,會中針對落實食安五環重點政策推動,以及如何提升學校午餐食品安全等議題,由相關部會進行報告並於會中討論。

重建食品藥物安全(清雲行動五五方案) 計畫
105年實際執行趨勢圖
 年累計執行進度(%)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
計畫進度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經費使用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註1、年計畫經費達成率=截至目前之年累計執行數/本年度年計畫經費*100%
註2、本頁面圖表配合計畫管制週期進行更新調整,若管制週期為季報或半年報,可能出現部分月份為空白之情形。
註3、部分計畫之推動未編列年計畫經費,可能造成年計畫經費達成率為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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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106年03月30日

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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