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7年01月01日結束於107年12月31日
1070440:本會為善盡管理機關之責,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古蹟保存維護,除辦理定期維護檢測及日常保養工程外,預定辦理古蹟建築地面修護工程、浴廁整修工程,水電管線維修工程,油漆粉刷工程等。
辦理廁所、衛浴修繕工程
辦理古蹟管理維護、修護、再利用,依據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原臺灣省議會議事大樓、朝琴館」修復再利用工程規劃設計所需工程經費總計44,220千元整。本會為善盡管理機關之責,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及依據行政院101.4.12院台綜字第1010020675號審議意見及台中市政府103.4.16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059492號審議委員會審議意見,依「原臺灣省議會議事大樓、朝琴管修復再利用」計畫,將視政府財政狀況及古蹟維護優先順序,斟酌逐年爭取預算辦理全面性修復或緊急性修復。今(107)年依照主管機關及古蹟專家指導,辦理緊急危害古蹟之零星工程,如水電管線工程、防蟲防蟻工程、防漏工程、外觀修復工程。
無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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