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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資格應為具有法律知識的警察、消防員、特定公務員,以及法律科目教授與學生,避免民眾「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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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4
自行撤案
2017-12-05
國民法官資格應為具有法律知識的警察、消防員、特定公務員,以及法律科目教授與學生,避免民眾「未審先判」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民法官資格應為現任警察、現任消防員、現任特定公務員(例如:法警、書記官與監所管理員……等),以及各大專院校法律科目在職教授、在職講師與在校學生等。並且國民法官資格應排除政務官、黨工等政治人物,也應排除律師、檢察官與法官等司法人員,以及未具上述資格的社會大眾。

 

 

警察、消防員與特定公務員(例如:法警、書記官與監所管理員……等),以上職業均具備基本的法律素質,且在刑法方面具有專業知識與研究,對於刑事案件也有較多的接觸,最重要的是上述職業均秉持中立原則,立場公正,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而各大專院校法律科目在職教授、在職講師與在校學生等,更具備專業的司法知識。

 

 

而一般大眾容易被社會輿論左右,且不懂得媒體識讀,對於刑事案件容易「未審先判」。大眾對於警察、消防員與特定公務員(例如:法警、書記官與監所管理員……等)的信任度較高,因此也較適合擔任國民法官。而各大專院校法律科目在職教授與在職講師,可以透過國民法官的參與經驗,納入自己的課程給予學生經驗分享,在校學生透過國民法官的參與,對於未來進入司法界則有極大的幫助。

利益與影響

避免連基本法律知識與素質都沒有的刁民來當恐龍法官,且民眾容易「未審先判」,此提議也可避免【媽媽嘴命案】與【南港小模姦殺案】等冤案再次發生,避免再次出現類似呂炳宏先生與梁思惠小姐等輿論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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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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