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雖然某些企業有年終獎金制度,但杯水車薪且更被視為資本家恩典,讓員工欠缺尊嚴。為避免浪費勞工寶貴青春,政府應該站在制高點,強制推動立法制訂"企業員工強迫分紅法"。員工只要協助公司賺大錢,讓公司在該年度有盈餘,其中20%-40%法定強制分紅給全體員工且不分階級均分,剩餘才為股東利潤。
員工若不努力幫助公司賺大錢,大家都沒得分紅,這樣的勞資拉鋸立法,才能解決近年國民貧富差距繼續擴大的問題,同時也可大幅增加勞工向上勤奮工作和成家立業生小孩的動力,穩定社會不仇富的氣氛。遠勝近日勞團或學者一例一休抗爭的小格局訴求,幫助台灣提升至2.0版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