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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準公共化政策居家托育人員部份,最大的爭議在於『約定契約』及政府用『支付6000元』購買托育服務,衍生托育契約與保親關係問題。
在此建議衛福部社家署以『誘因操作』讓居家托育人員能願意投入此政策,方能讓家長受惠。
建議如下:
一、直接採取補助給家長
二、簡化作業流程
由托育人員與家長簽定契約,經由居服中心透過審核機制比對勾稽,符合資格的家長由地方政府透過居 服中心定期發放給家長。不需要求托育人員簽署『約定契約』
三、杜絕無登記證從業人員托育孩子
有關擴大育兒津貼條件,應設置相關條文及限制杜絕無登記證從業人員托育孩子,以防止黑牌保母增多。
四、有關退場機制
目前只明訂違規者退場辦法,應載明"自願性"如何退場辦法
五、應將領有結業且具有登記證的托育人員納入
符合居家式托育登記管理登記辦法,有三種類別1、證照保母2、學歷保母3、結業保母,此準公共政策排除結業保母,表示居家式托育管理登記制有問題,不應該放寬資格納入登記制卻又藉由補助排除結業保母。
六、有關公告托育費用、項目應由地方政府給予彈性調整,按家長需求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此政策為要救少子化現象、減輕家長負擔是為好的出發點,也可以看見受益人就是家長族群。但是,如果政策的不完善有損居家托育人員之權益時,恐難達成中央、地方、家長、居家托育四方共贏,當人民不信任政府、對政策反感,其產生的負面影響是難以評估衡量。
此政策對托育人員最大的影響在於
一、有關購買式服務
二、有關舊制與新制購買服務的差別
1. 原家長只要給領有登記證的保母,就能領有舊制3000元,如委託的保母沒有與政府簽約定契約,家 長只能申請育兒津貼2500,較舊制領取的補助少500元。家長會有感的察覺到她的500元不見了。
2.當新制實施,因政府的不完善造成托育人員無法配合,選擇不願意賣服務給政府時,家長的損失將提升到3500元。一旦家長不信任政府、對政策反感時,所造成的負面情況是很難評估的。
三、將舊制直接提升補助給家長是對家長、托育人員最好的方式。
懇請行政院、衛福部全面考量準公共化政策
以多方角度思考並完善規劃,取得最大效益
權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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