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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為符合傳統的使用方式,方便整理、備份留查,加強了感熱紙的強度。
暫且相信在全面普及電子發票之前,目前採用無法回收的感熱紙為必要之惡,這些感熱紙可以讓民眾或印出、或存入載具,
但是部分不肖業者(便利超商),利用政府巨資宣傳電子發票同時,將自己的商品優惠隨著發票印出,而民眾在這部分的印出,卻不能自行選擇!
這讓電子發票的環保效果打了折扣,讓這些不肖業者搭上便宜的順風車。
故要求政府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加入部分管理辦法,禁止或可選擇的印出商品優惠。
在ATM的感熱紙也是有商品優惠,但都是選擇性的印出,為何隨發票印出的商品優惠卻不可?
好處不用多說,唯對這些不肖業的影響...請另尋發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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