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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國旅卡制度並非福利,而是當初政府為了省下發給公務員未休畢之休假薪資建立的制度,限制公務員不休假薪資的用途(只能於特約商店消費),公務員一直以來也都迫於接受,
但本次國發會修正國旅卡規定,強迫其中八千元必須由機關辦理團體旅遊或要求用於參加個人套裝旅遊,形同圖利特定旅遊業廠商,
試問為什麼觀光業的惡習(無品質的行程、強迫旅客消費)導致陸客不來的後果不是政府協助輔導改善,而是要求國民承擔?試問,當政府要求必須強迫消費於這些旅遊業者的低品質旅遊方案,他們還會思考改進嗎?旅遊業還會進步嗎?國外旅遊比國內還便宜,這難道不是旅遊業自己的問題?政府不思如何改善旅遊業的體質與監督,只一味的要保障不肖業者的利益,只會造成我國旅遊業競爭力低落,加劇國民減少在國內旅遊的情形。
再以,並非每位公務員都有時間配合機關或是安排旅遊行程(有些工作性質根本不可能連續休假),且如撥由機關辦理旅遊,屆時未使用完之經費如何銷帳,進了誰的口袋?
我們不能忍受政府強迫要求在這些沒有品質的旅遊行程消費。旅遊業沒有肥羊宰就逼迫人民去當肥羊,這是什麼邏輯?(拎北寧願拿去捐給弱勢團體也不願意花在沒有品質又低廉的旅遊業啦)
基於上述理由,個人提案如下:
1.國發會應重新檢討本次修正是否充分徵詢公務員意見
(不是很愛要求各機關擬定政策時要積極溝通?請問本案國發會除了開會還有做什麼溝通?問了幾個公務員的意見?還是根本黑箱?)
2.旅遊業經營不善不應由人民買單,應由交通部觀光局整體檢討旅遊業體質,提出具體改善及監督方案,並積極研擬國際行銷,而非強迫公務員或國民消費
3.強迫於特定旅遊業者之旅遊方案消費,非但限制公務員財產權利,亦為圖利特定廠商,未來觀光業者亦可能以低價成本行程虛報為8000元,我們合理質疑政府是否與旅遊業者勾結,政府應停止本案規劃
1.由交通部及國發會積極協助旅遊業者調整體質及產業結構,提升整體旅遊業競爭力。
2.維持現行國旅卡消費規定,不應限制特定金額於旅遊業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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