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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公務員未來為育嬰申請留職停薪,留停期間的年資可自費買回,併計退休年資 之規定【請溯及既往】。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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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6-13
檢核不通過
2018-06-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規定現職公務員未來為育嬰申請留職停薪,留停期間的年資可自費買回,併計退休年資。然現職人員過去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都因此未能進敘或影響年資,請同意現職公務員未來為育嬰申請留職停薪,留停期間的年資可自費買回,併計退休年資 之規定【溯及既往】。

 

 

利益與影響

平等原則,等則等之,對於對國家生育率貢獻之工務人員,應給予同等的待遇,不因法令修正前後而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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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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