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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廢除蓋房屋需要留地蓋騎樓
2.廢除騎樓相關法規 ,把使用權還給屋主
這次看到花蓮的地震 ,發現都說建築會倒是因為柱多牆少 。
台灣的建築因為法規蓋房子時都要保留地做成騎樓 ,騎樓根本就是一個造成有柱子卻沒有牆的支撐的其中禍害之一 ,明明已經有人行道了 ,為何還需要蓋騎樓 ?
而且騎樓還不準住家用 ,得讓公眾通行 ,結果多半騎樓根本沒在通行 ,停車位不足只能停自家騎樓,加上只要剛好隔壁是做餐飲 ,自家樓下馬上被停滿來吃飯的客人 ,根本不會幫你保留通道讓該屋主的家人通行 ,只管自己有停到就好 ,後面就是演變成報警起口角。
騎樓要給公眾通行也是造成車子停車位不夠的原因之一 ,因為住戶無法將車子停在自家騎樓內 ,被迫停在馬路邊 ,又因台灣人口多車子也多 ,停車位不夠 ,出現很多路邊違停現象(轉彎處紅線停車造成視線問題 ,容易車禍) ,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 ,台灣是否能廢掉騎樓相關法規 ?
已經造成許多問題卻沒人想改變它 。
利益與影響
台灣本身已有設置人行道 ,騎樓還給屋主並不會造成太多問題
公寓大樓的騎樓,一樓屋主不可使用超過自己住宅擁有的騎樓面積
人行道請抓違規停車 ,把人行道還給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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