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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立法品質低落,許多法案都沒有經過廣泛而有建設性的討論就草率施行,對立方常常因為意識形態不同而反對,卻提不出實質的爭點,使爭議最後常淪為意氣之爭,無法在蒐集各利害相關人所有資訊的環境下,謀求共識或替代解決方案,更使議案最後常只能透過強勢表決解決,埋下衝突及爭議的種子。
許多行政機關都視提出法案為畏途,因為進入立法院後常常討論無法聚焦,最後只變成爭議不斷的夢靨, 台灣自詡為亞洲民主的典範,卻長期受到立法品質低落影響,使政府常常政策反覆,進退失據,進而影響行政效能,就快變成民主的笑話,但台灣已不可能回到過去威權時代由強人領導,既然如此我們只能朝強化民主治理的方向前進。
而其中強化立法院職能更為重中之重,使立法委員願意深入國家治理問題,理性討論爭點,建立有效率且可行之法律,為台灣能永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而強化立法品質千頭萬緒,首先應該從禁止新聞媒體播送國會肢體衝突畫面開始
原因有以下幾點:
附註:網路自製影片不在禁止範圍,並非要掩蓋衝突事實,但應禁止新聞媒體及從業人員特意提供衝突畫面
請行政部門立刻提出相關法規及罰則;
提高立法品質,從禁播立院肢體衝突開始!!
1.降低立法委員肢體衝突誘因
2.提供法案理性討論環境
3.增進台灣新聞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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