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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不應享有合法路權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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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04
檢核不通過
2017-11-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駕駛汽機車上路者,或有疏失,面對兩方責任爭辯時,總需面對目前法律講求的路權主義,引起民刑事紛爭。

  很多人都面臨過與未成年或無駕駛執照者的事故,唯責任認定時往往產生一方無駕駛執照(顯係不合法),

造成「是非法,卻得爭取權利」之情況,產生「只享權利,不盡責任」的心態,易造成法律判決之不公。

提議:

  應修正現行交通法規對「路權」之認定,須在「擁有駕駛執照」之前提下才得享有,以避免再有類似爭議情形。

 

  否則人民依法考取駕照之意義何在!

利益與影響

1.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已屬不合法之無照者,將無法再於法律上侵害合法擁有執照者之權益。

2.避免肇事雙方無謂紛爭,有是非可依。

3.即便有駕照者,若屬責任方,於民事上仍須賠償,無損無駕照者利益及現行交通法規之認定,並可更明確雙方損失。

4.遏止有心人士「以刑逼民」。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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