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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就是個乖乖牌,對於遇到的各式各樣規定向來敬謹遵守。直到出國留學在美國生活的六年,才注意到諸多規則都是人訂的。
很多人在台灣都不太遵守交通法規,但到了美國卻變得更守法;主要原因固然是美國對違規查緝遠比國內要緊的多。常會偶而違規便被立即發現、告發、罰錢。但某種程度,美國的交通法規似乎比台灣的交通法規更何情理。當然因人口密度的不同,要這些法規都通盤接來台灣可能有其難處,但或許其中有些規則確可考量。
在美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必有一方或雙方設有STOP sign 以確認孰有優先路權。而另一明顯與台灣不同的法規是紅燈可以右轉。這紅燈右轉並非指隨時可以右轉;而是要確認右轉時,不會影響到直行方向的來車;倘若右轉後被直行方向來車追撞,右轉車還會被處罰並賠償直行來車損失。
曾寫信向交通部反映,不過也沒甚麼效益。只能希望有些交通警察看到這文章,日後看到那些紅燈右轉的車輛,能感念他們為節能減碳所做出的貢獻,在未肇事、未妨礙他人路權的情形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那麼紅燈右轉有何好處呢?第一當然是節省時間,台灣的許多路口,都為了省錢而只裝了簡易的紅綠燈,常常在這些路口紅燈右轉時絲毫不影響其他車輛。因此紅燈右轉自然解省了時間。第二是節省廢氣排放,既然等待的時間當然廢氣就減少,對減緩溫室效應提供皮毛的效益。第三當然是省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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