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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經查獲車輛如同「車輛未領牌且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明上路」一樣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當場沒入銷毀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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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6-16
檢核不通過
2018-06-19
酒駕經查獲車輛如同「車輛未領牌且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明上路」一樣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當場沒入銷毀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駕經查獲車輛如同「車輛未領牌且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明上路」一樣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車輛當場沒入銷毀酒駕車輛應當場沒入銷毀,如同「車輛未領牌且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明上路」一樣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車輛當場沒入。

利益與影響

  1. 最近一起七百萬的賓士因拖吊司機偷懶開了4分鐘被警察查獲遭沒入,車主如何也申訴無用,許多網友感嘆如果酒駕的車輛也一樣沒入就好了,加上先前已有多起車輛未領牌上路被查獲沒入,酒駕車輛遠比未領牌車輛危險,應該當場沒入以懲戒酒駕而無視人命者,即使駕駛別人的車或公司的車也一樣, 汽機車的所有人應該盡義務管理自己車輛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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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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