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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假釋官需對自己的判斷負責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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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30
檢核不通過
2017-11-0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責任是工作的必要,工作者對其工作負責,但臺灣的法官卻不用負責。目前臺灣司法的判決讓警察士氣低落;人民心寒。應讓法官對自己的判決負責,若被告再度犯案;由法官負刑事與民事責任。假釋官同理。

利益與影響

蓄意殺人者不再以教化可能逃過死刑,減少受刑人費用支出,降低假釋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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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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