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匯入人員
已附議5119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1.眾多大型開發案包圍美麗東海岸,如杉原灣、三仙台...等,造成極大的環境開發壓力。
2.《海岸法》104年公告施行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也於106年公告施行,據此,營建署會畫設海岸保護區、防護區、特定區位,若開發對環境有衝擊疑慮,必須送案進「海審會」進行區位審查,看此處適不適合開發,可以開發的話,也應由相關規定來規範,減低社會及環境衝擊。
3.東海岸腹地狹窄,台11線靠山側、靠海側,距離海岸都非常近,大型開發案會對環境造成極大影響。
4.東海岸的環境承受不起大開發,台灣的觀光也不需要大飯店,我們應該守護東海岸,自然資源與在地文化,才是最珍貴的公共資產。
1.大型開發案須審查開發區位,讓國土使用合理規劃,降低環境衝擊,保護東海岸。
2.《海岸法》的特定區位即將公告,在公告之前,所有的海岸開發個案暫緩審查,未來才不會面臨適法性問題,對開發業者也是一種保障。
3.「海審會」的審查委員比較有海洋管理的專業思維,能與現有環評機制互補。
權責機關
縣市:
區域:
附議數:
查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