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飛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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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已經修正,勞工未休完之特休,雇主得折算工資發還給勞工,否則勞工可向勞動部檢舉進行勞動檢查。
政府身為公部門勞工之雇主(公務員與國營事業),對於未休完之特休,卻改以國民旅遊卡強制消費,且近期國旅卡之改革,無疑是要求公務員向特定旅遊業者消費。故建議配合勞基法修正,政府應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
勞基法新制/特休假沒放完 折算工資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182174
特休假沒放完 折算工資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46023150329.html
特休假禁遞延 沒休完須給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08/37477804/
政府身為雇主,應遵守最低標準的勞基法規定。即公務員未休完之特休,應發還工資(不休假獎金)。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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