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這幾年來違建造成生命財產損失頻傳
市政府拆除違建效果不彰
83年以前的都不拆,雖說是緩拆,但是根本沒拆過,跟就地合法沒兩樣.
以松江路514號與516號中間無門牌違建,從83年以前就糟到檢舉因為行政怠惰拖到84年就變成緩拆.
政府圖利他人營業20年不拆除.
沒有公平正義,不以危險程度進行考慮,愈久以前違建可以不拆.
違反公共危險罪明知有公安疑慮一拖再拖,當發生事情被要求國賠造成全體人民買單.
希望中央介入提高效率拆除違建.
並且避免議員關說.
83年違建怕因為維修就無法緩拆,老舊屋齡更容易產生問題.
中央經費較充裕應該立法對蓋違建者進行求償,並且出來主持拆除違建.
提高拆除違建效率
所有違建全數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