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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加重刑責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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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1-07
檢核不通過
2016-11-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鑒於國內酒駕事件頻傳,再犯比例逐漸提高,嚴重影響人民行駛於道路上安全財產生命,行政資源耗損,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必須吊扣駕照一年,但一年內時常會有再犯者無照上路,建議應連行照一同吊銷一年,五年內再犯者駕照吊銷三年,行照應比照辦理,但仍需繳應納稅額,以符合公平原則。

在刑事責任上,鑒請酒駕者在判決公共危險罪後一律不得緩起訴、繳納易科罰金,來代替入監服刑,如酒駕造成用路人傷亡,應在刑法上加重刑責判刑,依未遂殺人及過失致死罪起訴。

利益與影響

依照各國酒駕刑罰,本國刑責實屬輕微,105年1-9月酒駕造成用路人死亡78人,呼籲加重刑責以降低酒駕事件頻傳,讓喝酒後的人對於道路安全能夠重視,以避免警察或人民傷亡事件幾乎每天發生,行政資源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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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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