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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軍推動精進士官制度,迄民國83年第一次推動後因失敗而停止,現又重新推動第二次精進士官制度,然自第2次推動精進士官制度迄今,雖國防部、各軍司令部及聯兵旅級單位均設有士官督導長,其係擔任主官的顧問,然相關實質待遇及地位,並未隨之提升,國人對於「士官」的印象,仍停滯於學歷低、素質差等印象,未能有效改善士官的社會地位。
2.士官是國軍的骨幹,下要負責帶領士兵,上要承接軍官交付之任務,人數也佔了國軍的最多數,所以如何能有效提升士官素質,應先從改善待遇及地位著手,經查對照志願役軍人俸額(點)表與公務人員俸額表,下士1級俸點為160與公務員委任1職等1級俸點160相同,中士1級俸點為230與公務員委任2職等1級俸點230相同,上士1級俸點為280與公務員委任3職等1級俸點280相同,三等士官長1級俸點為300與公務員委任4職等1級及少尉1級300相同,二等士官長1級俸點為330與公務員委任5職等1級及中尉1級俸點300相同,一等士官長1級俸點為380與上尉1級俸點380相同,與公務員委任6職等1級俸點385相當。
3.然「陸海空軍軍士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對照表」,其附註二載明「上士之上另設士官長,分為三等,其官等屬於士官,俸級最高得依年資遞加至相當中校。但其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時,一等士官長相當於五職等,二等士官長相當於四職等,三等士官長相當於三職等」,前揭附註顯有矛盾,若士官長之俸級得遞加至相當中校(八、九職等),惟其對照的職等最高僅至五職等(相當中尉),況查若以三等士官長1級俸點對照公務員應至少對照四職等,二等士官長1級俸點對照公務員應至少對照五職等,一等士官長對照公務員應至少對照六職等(應與上尉相當)。
4.現行國軍士官幹部,即使係擔任國防部總士官督導長,其與基層部隊士官督導長均僅得領取主管加給計新台幣3,520元,核與中尉相當,況現行士官僅需佔士官長缺後,即得一路順路晉升至一等士官長,並無須再經過任何考試或考核,故其待遇亦係僅得每年以10俸點往上逐年增加至最大年資,如此方式根本無法使士官幹部對於自身工作有更崇高之理想與目標,亦缺乏實質動機,此制度設計確實違反人性本能。
5.若以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為例,早期學員生隊隊長係中校,輔導長係少校,後因推動精粹案及精進士官制度,改由士官長擔任隊長,上士擔任輔導長,然若以現行公務員職等對照,一等士官長僅為五職等,上士僅為三職等,顯與中校對照八九職等,少校對照七職等,差異過於懸殊,士官幹部從不抗拒上級交付之任務與責任,然責任與地位及待遇,應符合比例原則,才得使精進士官制度長遠發展。
6.因此建議國防部應針對士官階層對照公務員職等全面檢討,並就現行體制內擬定具有實質提升士官地位之作法,若能以俸點對照公務員提升士官實質地位,以一等士官長為例,若其比照薦任六職等以上,則每年俸點將以15俸點往上累計,其所領取之相關主管加給亦能調整。
士官一向是軍隊的主要命脈,若能從改善士官待遇及地位著手,國軍未來整體素質將能往上提升,也能結合募兵制推動,吸引更多優質人才願意投效軍旅,以打造小而精小而強的軍隊,能夠以最少的預算,發揮最大的戰力,才是國家安全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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