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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道收費係基於使用者付費向用路人收取之費用,且國道應是以長途行駛之車輛為主要服務對象而非短程通勤者。
然而目前的每日20公里免費里程明顯是在鼓勵短程通勤的駕駛使用國道,這些大量未付費短程通勤的車輛僅為了節省數分鐘至半小時的通勤時間就使用國道,造成每日上下班時間北中南三大都會區的國道路段嚴重回堵的現象,影響有付費的長途駕駛人付費使用國道以減少數小時旅途時間的權益,完全失去公平性。
另外從金錢流動的角度來看,國道收費向用路人收取的金錢應是用於國道的養護,使用者本應當支付國家養護的費用。
短程通勤的駕駛人頻繁使用國道,在一定的時間週期內,累計使用的里程有可能比久久使用國道走一趟長途的駕駛人還多,如此一來使用國道較少的駕駛人(或車輛)需要付費,反而國家無法從這些使用國道較多的駕駛人(或車輛)收取到任何用於養護國道的錢。目前使用的收費方式不但無助於達成目的,甚至有反效果,顯然違反了法律的適當性原則。
基於以上理由,國道計程收費不該有免費里程,任何駕駛人(或車輛)只要行走國道,即便只使用1公里,都應該支付相對應的費用,東西向國道也應納入收費。
1.全面收費,以價制量可減少短程通勤者使用國道,進而舒緩上下班時間國道位於都會區的路段嚴重塞車的現象,維護長途駕駛者付費的權益
2.政府可以真正從每一個使用者身上收取到使用費
3.短程通勤車輛需自行評估每日通勤使用國道節省的數分鐘至數十分鐘的時間值不值得付出金錢去換取,若不值得請走一般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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