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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為國民應進義務
但是國民依照法律納稅,國家應合理保障國民的賦稅人權
但是我國總稅收額卻是年年超徵,
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2014到2017年超徵稅收5000多億元,
參照鄰近國家在稅收超徵或出現預算盈餘時,曾採取各種減稅、退稅措施,以還利於民的方式,補貼支出、刺激消費,活絡經濟等等
當一個國家需要稅收才得以推動公共建設才有公共福利等等,,,
但是當一個國家GOP(生產總值),低迷連帶使得人民消費力下降
使得國家稅收不但減少,也無法提升我國經濟環境
若財政部說明因為稅收超徵部份歲入不足以支付歲出,超徵用於還債,並無盈餘可用
那麼如今稅收超徵部份卻要「依法」發放「超徵紅包」給地方政府,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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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訴求:
建請財政部修法,當年度總稅收,有超額徵收時,財政部因該要將超額總稅收除以納稅人人數,公平的還給人民,或者是抵扣下一年度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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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為國民義務,但是當一個國家稅收超徵時,應該要把屬於人民的錢
歸還於民,人民有錢消費才能促進經濟成長率也因此上升,期待主管機關
將超徵稅收還歸於民以刺激消費,促使GOP和經濟成長率因此上升
權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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