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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2017年4月三讀通過了動保法修正案,
包括提高虐殺動物者刑罰與罰款,以及其他指標性立法。
由此來看,確實是台灣在愛護動物上的一大進步。
但事實上,虐殺動物行為卻未因此相應減少,
幾乎每天,我們還是會在網上看到許多受虐動物的照片和影像:
包括被橡皮筋勒住肚腹、生殖器,皮肉發臭腐爛的貓狗;
被不當飼養而受傷、生病,甚至死亡的寵物;
以及那些縱狗殺貓的無良人士......
為什麼儘管嚴刑峻法了,我們仍無法遏制這些不人道的殘酷行為?
是的,就和許多法律一樣,立了法卻無法確實有效執行,
也許是警察們公務繁重,儘管設有調查隊處理相關案件,
仍難以分出太多心力對付虐殺動物罪犯......
此外,全國各地依舊頻傳棄養寵物、購買寵物、捕食動物等行為,
讓「人道」「愛護動物」在台灣,不過只是淪為美名與空話一場。
因此,為了有效遏止虐殺動物行為,同時向社會大眾傳遞人道精神,
並讓人民意志共同推動的法律能發揮作用,
我們呼籲政府能參考歐洲先進國家作法,成立「動保警察」。
【設置「動保警察」的利益與影響】
動保警察需要專職人員,而非任務編組,
他們和一般警察一樣擁有執法權,且熟悉動物相關法規。
例如荷蘭,荷蘭自從成立動保警察後,
虐殺動物的舉報案件激增6成5,遏止虐殺動物行為有目共睹。
而儘管虐待動物並不嚴重的挪威,也設有動保警察,
首要目標即是,要確保這些對動物犯下嚴重罪刑的罪犯,
獲得應有的起訴與制裁。也因此,其編制中還包括法律專業人員。
還有一個特別的他山之石案例:
德國是全球第一個將動保概念納入憲法的國家,
在德國人眼中,虐待或棄養動物,就和我們所認知的偷竊、殺人等一樣是違法行為。
也因此,德國人十分虐待動物案件的關注,不下於一般刑案。
(或許不像台灣大多數媒體和社會大眾,
因為罪犯可能為台大生才大肆關注溫州街殺貓案,
但這樣的罪行,其實幾乎每天都在我們社會中上演,而大眾渾然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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