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最近有一則"撞違規行人被索30萬"的新聞,該駕駛於106年2月5日開車看見有女學生闖馬路,從影片看來女學生一直往對向車道走,駕駛有靠左試圖避開女學生,不幸因為女學生沒有注意到車子還是一直闖馬路導致駕駛還是撞倒女學生,初判駕駛肇責7成"未注意車前狀態",女學生3成"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該則新聞po在ptt討論,有人說駕駛意圖殺人,有人建議駕駛肇責9成,女學生1成,從推文看來,大多是譴責駕駛的推文,所以請政府立法要求民眾多闖馬路,立法依據可參考如下
第1:初判駕駛肇責7成,女學生3成足以證明數字是鼓勵民眾闖馬路
第2:推文說駕駛意圖殺人足以證明闖馬路的行為是對的,閃闖馬路的行人是錯的
第3:建議駕駛肇責9成,女學生1成足以證明闖馬路的行為完全正確
第4:因為譴責駕駛比例較高,足以證明闖馬路的行人為天龍人,應優先禮讓
綜上:請政府立即立法要求行人闖馬路,如果駕駛撞到闖馬路的行人,一律重罰
本案若立法成功,可使行人得到更多保障,
一來行人闖馬路可以節省時間
二來行人闖馬路可以使駕駛更加注意前方車況
三來行人闖馬路可以使車商把自動煞停的科技列為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