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匯入人員
已附議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9個附議
有鑑於108年7月3日發生不肖民眾於台鐵列車上持刀砍殺警察致死案,以及近年屢見警察於執勤時遭受惡徒攻擊卻處處受制於久遠前(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法的「警械使用條例」限制,致使警察人員傷亡事件屢見不鮮,茲提案連署要求相關政府單位如警政署、法務部、行政院等,立即積極提案修法,賦予警務人員於執勤時得視現場狀況,合理、合法使用一切必要性之警械,包含警用槍械,以優先自我防衛而後維護民眾人身安全,並不受事後究責。同時要求警政署立即提升警察人員防衛性與攻擊性之工具與配備。是否允當,提請公決。
警察人員執勤時得以優先自我防衛而後維護民眾人身安全,並不受事後究責。
縣市:
區域:
附議數:
查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