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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之刑事上責任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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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31
檢核不通過
2018-01-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社會是不是生病了?台灣的性侵犯怎麼這麼多?我建議如下:                                  

性侵犯若有逃亡期間的追溯期.

1.性侵犯是性侵一等親判9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追溯期定在30年

2.性侵犯是性侵二等親判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追溯期定在29年

3.性侵犯是性侵三等親判7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追溯期定在28年

4.性侵犯是性侵四等親判6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追溯期定在27年

5.性侵犯是性侵五等親判5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追溯期定在26年

6.性侵犯是性侵六等親判4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追溯期定在25年

7.若是性侵犯把受害人性侵致死.直接死刑

未成年部分

8.若是性侵未成年判10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追溯期定在31年

9.若是性侵犯把未成年性侵致死.直接死刑

其他:以下是罪大惡極

若是讓被害者生下小孩子.判15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追溯期定在35年

 

 

利益與影響

1.不尊重對方性自主權

2.事發後對當事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損害

3.也會造成受害人心理上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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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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