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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關說及酒駕懲處條例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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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2
檢核不通過
2017-10-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時時見到民意代表為了選民服務,在選民酒駕時進行關說,

帶給第一線基層警員執法辦案困難,

甚至民意代表本身帶頭酒駕。

除了原本的酒駕懲罰或者關說處罰外,

應再加重從刑褫奪公權5年,

尤其剝奪其參政權,依法可取消其民意代表資格。

只要有以下情事:

1.民意代表親身錄音檔或錄影檔,

2.其行政助理錄音檔或錄影檔,

3.其他等等施壓關說等情事之具體證據

其民代資格當場解除,

並以妨礙公務罪論之。

利益與影響

基層警員可以更加安心執法無壓力,

對於酒駕犯罪更能嚴格取締,

同時提升民意代表基本素質,

達到真正的司法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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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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