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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有過「男男」間的同性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之規定係因男男性行為為危險性行為,其所造成愛滋病之可能性大於其他正常性伴侶與性行為之可能,因此為保護被捐血者能在合理的期待其接受捐血後能夠擁有健康之身心狀態!
故:本人建議1.政府應堅決拒絕曾有男男性行為者捐血!
2.若政府仍執意開放,應以「甲血甲用」為標準,亦即同性性行為者所捐出之血液應加以區分,其僅可供給給予同性性行為者,除非一般正常性向者同意外,醫療單位不得自行予以使用,應該給予使用與否之選擇權,以保護多數人類之身心!
3.有鑑於愛滋病仍為醫學上難治之重症並具有傳染效果,且為保護全體人類之存亡,若於捐血前檢驗出愛滋病,捐血單位應提報政府機關或醫療院所將該病患加以管制或予以適當之限制其人身自由,以避免其傳染予他人
1.可避免政府愛滋病防疫失控
2.確保被輸血者之身心狀況可受保護
3.可避免檢驗空窗期造成的輸血人心不安
4.最不得已的「甲血甲用」仍可給予同性戀者輸血的空間,但也同時保護一般正常性向者
5給予被輸血者是否願意接受男男性行為者同意權,讓所有人可以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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