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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病人安全為中心、保障病人檢驗的品質是應該是所有醫檢師任職的中心思想,
但一直以來除了檢驗量不斷增加以及評鑑、認證等非臨床性工作增加等因素,
醫檢師早已面臨了工作量過多、品質不斷降低且許多地方已開始面臨找不到醫檢師的窘境,
即使國內有充足的醫檢人力,
但因為過量的工作無法兼顧品質之下,
往往會造成一些醫療上的糾紛嚴重甚至會造成病患死亡,
變成沒有人願意在臨床與前線工作,
沒有好的品質對病人及國家均為重大的損失。
我們只期待在公平、合理及符合現況的人力計算方式下,
來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及醫檢師應有之工作權與合理的勞動環境。
我們呼籲政府除履行責任要求醫院與所有資方遵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給予所有醫事人員合理的勞動環境,
我們有以下幾點訴求:
1. 更改醫檢師人力計算公式,以實際檢驗量用來換算人力,而非醫院床位數換算人力。
醫檢師服務的對象本來就包含門急診以及所有住院病患,不應採用急性床數作為人力計算之公式,應以檢驗量(或核發報告量)作為計算之基礎才正確。
2. 超過上限所簽核的檢驗報告健保一律不給付所有相關費用。
為確保醫院與資方能遵守此基本規則,不讓醫檢人力過勞,應有相對措施作為限制條件。
3. 檢驗量與醫檢師人數比例納入醫院評鑑與勞動稽查之項目。
無論檢驗所或醫療院所都應遵守該原則,亦應訂立出相對應罰則。
4. 檢驗結果雲端上傳補助金,應直接核撥給發報告醫檢師,而非醫院或資方,或建立補助金流向追蹤制度確保資金流向。
5. 醫檢師操作所有檢驗、透過專業判斷才可核發病患報告用以診斷,且亦有一定醫療風險,故根據檢驗報告數量應有檢驗費。
如同醫師有診療費、藥師有藥事服務費、護理有護理費......等。
6. 醫檢部門之最高主管與部門主管均應由合格之醫檢師擔任,而非其他其他職系。
醫檢部分無論是檢驗專業、異常判斷、品質管理、教學研究等問題應將專業交由該領域專業的人負責,目前台灣醫檢學會已有專門領域醫檢師之認證與展延。
7. 任職行政類或非發報告之醫檢人員,不應列入醫檢師人力計算總數。
8. 應由合格之醫檢師執行檢體採集、運送、操作以及保管等項目。
因檢體品質對於檢驗報告的影響甚鉅,許多醫檢師往往無法在第一線監控檢體採集過程是否合乎標準、採檢種類是否正確或者是否遭受汙染等問題,故建議應由醫檢師執行檢體採集至和發報告後保存,方可保持良好的檢驗品質。
1.提升檢驗品質,改善病人就醫安全、減少醫療糾紛與醫療意外。
2.改善血汗醫檢師就業情形,提高醫檢師就業意願及執業率。
3.提升國內檢驗水平,有足夠人力才能真正落實所有認證與評鑑之標準流程。
4. 減少檢驗錯誤率。
(以上均為政治決定,請有政治責任的政務官代表政府回答,是否採納或不採納的結論,選民自然會用選票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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