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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新法-叛國罪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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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15
檢核不通過
2017-11-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制訂叛國罪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否定"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的事實,或勾結外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試圖危害中華民國的主權、領土和安全的行為。
舉例: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政論節目,鼓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台灣,試圖消滅中華民國,否定"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事實。
應處以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犯本罪遭通緝不回國者,取消中華民國國籍資格。

以組織、策劃、試圖顛覆中華民國國家政權,危害中華民國的主權、領土和安全的行為。
舉例:中華民國國民創立政黨,鼓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台灣,試圖顛覆中華民國國家政權,危害中華民國的主權、領土和安全。
應處以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犯本罪遭通緝不回國者,取消中華民國國籍資格。

利益與影響

由於近期有些中華民國國民在台灣利用所謂的言論自由甚至創立政黨,利用言論製造台灣社會的紛亂,試圖危害中華民國的主權、領土和安全,

而我認為,國家賦予人民言論自由,本就不應該用在背叛國家上,政府唯有制訂新法律(叛國罪),才能遏阻這種不認同自己國家的歪風,減少台灣社會的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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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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