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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代與科技不斷的在進步時,法律和制度必須同時盡快跟上,才能確保人民的權益。
前提:
正文:
民國67年禁行機車沿用至今,當時因機車機動性不高,為了加快車流,上下班尖峰時段禁行機車,而非全天候禁行;全球僅剩三個國家執行車種分流,台灣就是其中之一。如今機車機動性高,卻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必須和公車、計程車、路邊臨停車輛等爭道,是為機車族帶來安全,還是傷害?
在執行車速分流前,請務必將國民的交通素質提升再提升!高速公路就是一個車速分流的例子,但有發揮到車速分流的本質嗎?所以駕駛人才是關鍵,而不是車種,這有關教育、宣導、制裁、和民俗素養等;先不管改革,國民交通素質提升,為第一優先!
圖片出處:google圖片
引用連結文章:自由時報 「自由開講」澳洲國立大學博士生著
個人對道路的定義是,能從A點快速到達B點如此而已,車速分流的重要就是舒緩交通壅塞,不是右轉車跟直行車卡在路口。
機車和重機,構造和性質相似,以下用二輪代稱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縣市:
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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