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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對於酒駕的罰則可能對於部分族群來說是不足以影響生活的地步,所以總是心存僥倖一再的酒駕,提出此議題目的是希望政府能重視此公共危險議題,並給予單次最嚴厲之處置。
對於已實施酒測且確定構成酒駕之駕駛人的裁罰從最高18萬提高至180萬,如再犯則依照先前的罰款2倍裁罰也就是360萬,再犯則是720萬以此類推且無上限,無力繳納罰款之當事人可取消其社會福利如(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戶資格)且終身不得再次申辦。
如有同行乘客意識清晰卻沒有對駕駛人做出制止的行為也比照辦理。
可以促使民眾在飲酒養成酒後找代駕的習慣,並讓酒駕駕駛人無多餘財力再有飲酒行為,並能有效促使飲酒人周遭同行人士做出有效的制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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