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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目前在歐美國家正在逐步開放醫療使用及娛樂使用,且多份醫學報導其成癮性及社會危害性相對很低,對人體危害也不比菸酒嚴重,甚至有多項醫療價值,而台灣卻與安非他命同列為二級,在國際社會上相對嚴苛。近幾年相關醫療應用也有證據其醫療價值(例:癌症、癲癇、止痛、青光眼、精神疾病....等),而過內卻無法在醫療上進行研究,且民眾只能接受副作用更嚴重的處方藥物,實為人民之不幸。毒品防制條例立法目的應為保護人民健康與穩定社會安全,而非以限制人民為目的,甚至透過恐嚇而使人民對藥物使用產生錯誤偏見(例:癌末病人對嗎啡使用的過度恐懼)。本提議目的在於 1. 提高人民生活品質 2. 避免過度刑罰(二級毒品對大麻來說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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