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又笨又蠢
凡國民在年滿16歲後,可以申請並考取"電動機車"駕照.
在連續駛用"電動機車"超過5年,並且沒有重大違規 (或是考慮以違規記點方式衡量駕駛人能力)
才允許申請考取一般"輕型機車"駕照;
若有重大違規情事,則不予許考取"輕型機車"駕照.
需經過另外五年連續駛用無違規情事才可再次申請考取"輕型機車"駕照;
在連續駛用"輕型機車"超過5年,並且沒有重大違規 (或是考慮以違規記點方式衡量駕駛人能力)
才允許申請考取一般"重型機車"駕照;
若有重大違規情事,則不予許考取"重型機車"駕照.
需經過另外五年連續駛用無違規情事才可再次申請考取"重型機車"駕照;
國民在年滿60歲後,只得駛用"電動機車"
考量"電動機車"成本,政府應予以補助鼓勵.並廣設"低價"電池交換站點.
另考慮弱勢團體以及以機車維生的特定人士, 應另設立特定機車類別以供使用.
1. 參考交通安全入口網專題文章 (內容較舊,但仍具有參考價值)
台灣地區每年交通事故中,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死傷佔有相當大比例. 其中又以青少年(18-30歲)族群佔有大部分.
藉由以上規則的修改可以讓目標族群在心智與意志成熟前改為駛用"電動機車".
利用"電動機車"速度上限較慢,馬力較小的特性, 降低青少年肇事機率.
2. 另一肇事族群為年長族群的機車使用者, 亦可藉由此方案降低事故機率.
3. 根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資料, 截至104年7月,台灣地區掛牌使用的機車有一千三百萬台.
對台灣地區空氣品質造成相當巨大影響.
推行此案可以將一般機車數量大量減少, 改為使用低汙染的"電動機車"
一來可以降低空氣汙染, 二來可以減少國民呼吸道疾病發生率,降低社會成本
並且減少的社會成本可以用以回饋降低"電動機車"的購買成本.
4. 經由此方案的推行,可以促進並扶植台灣"電動機車"產業的發展. 創造建立外銷相關產品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