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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 適度修改放寛 「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八」規定, 或依同條文內「但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規定, 由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敦促台灣運彩全面評估營運內容與獎金支出比例的合理性,適度提高比目前營運內容更具市場合理性的投注環境。
運動彩券發行目的本為提升國內運動產業, 打擊地下非法博奕產業, 但以目前台灣運券提供之投注環境, 難說有達到預期目標。
是有些許盈餘資金進入運動產業, 但在打擊地下非法博奕方面, 應該是毫無成效, 這點從警方屢次破獲大型地下賭博網站亦無法遏止其發展, 國內多個運彩討論網站、專板, 民眾毫不避諱在其中大談國外合法投注網站和地下非法賭盤資訊, 不論是基礎的找門路、開戶, 一直到完整的投注方式和資金進出方法教學等等, 皆有人不嗇提供相關資訊, 更有甚者,是掮客於其中大打廣告, 不但有顯明的圖示點擊廣告, 還穿插於討論區中,強力放送多項利多優惠方案,藉以爭取客源。
台灣運彩在此間的討論甚少, 甚至是以誇張對比的方式存在其中, 也就是舉例台灣運彩投注項目對待投注者有多惡劣, 以此突顯國外、地下賭盤對投注者給予的優厚條件, 使一般民眾在這強烈對比中, 皆投向其中。
僅以簡單舉例讓大家瞭解, 一場賽事 ,在雙方勢均力敵的情況下, 稱為平盤, 國外、地下博奕業者皆給賠率1.9~1.93不等, 熱門運動賽事, 例如棒球, 亦有設定為1.95~1.96的賠率, 也就是下注100元可拿回190~196元不等的彩金, 但台灣運彩在同一場賽事中, 卻只能給予1.75的賠率, 冷門運動項目或賽事, 賠率甚至下看至1.7, 投注100元只可拿回170~175元, 但這還不能直接給付給你, 因台灣運彩有強制串關規定, 也就是必須至少同時下注兩場比賽並準確猜中投注項目才可領取彩金, 這是在國外和地下賭盤難以想像的事, 台灣運彩縱使也有開單場賠付, 也就是只要猜對一場比賽即可領取彩金的比賽, 依比例來看也是鳯毛麟角, 少得可憐 ,這正是非法業者可以囂張存活, 甚至壯大的原因。
國外和地下賭盤, 因是非法, 投身其中的玩定皆無保障, 而是還是觸法行為, 但民眾還是趨之若驚, 只因台灣運彩提供之環境不但沒有市場合理性, 連公平性也不存在, 是以該是檢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 酌情檢討獎金支出比例上限, 或由主管機關依該條條文, 以行政命令放寛上限, 敦促台灣運彩針對現有玩法、賠率重新評估並設置符合市場和人性的投注環境。
期待人民守法, 不能只靠道德約束, 投注環境太糟, 迫使民眾挺而走險,觸犯法令玩非法博奕而揹上賭博罪, 政府對此也難辭其咎, 還請認同這種想法的人能支持這個提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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