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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十月底臺中國三路段,發生越級駕駛聯結車超載翻車,造成一家三口滅門事故,同一天在彰化無照駕駛撞入民宅,這些還是新聞有報導的嚴重事故,路上有多少無照駕駛像炸彈一樣不知何時會引爆。擁有重型機車駕照駕駛大型重機,或許這一秒駕駛著很正常,但是沒有受過專業訓練考照而上路遇到緊急狀態往往下一秒會因為操作錯誤進而發生危險,無照駕駛的駕駛人他們不應該擁有路權
無照及越級駕駛為何嚴重?因為罰則太輕,而且肇事還不列入肇責考量,僥倖的人太多。以下為目前我國交通法令的罰則與其他國家比較:
美國:
無照駕駛罰金500~1000美金(約15000~30000臺幣),還要上法庭與法官聊天後由法官決定刑責(各州法律不同輕重不一)
日本:
無照駕駛: 一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約8萬臺幣)以下罰金至3年以下徒刑50萬日圓(13萬臺幣)以下罰金
明知對方無駕照還提供車輛給無照者罰則相同,如是是明知駕駛無照還搭乘的乘客部份就是兩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以下罰金
新列法條為隱瞞疾病而取得駕照者就是一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以下罰金
法國
無照駕駛罰金
跟其他各國比較我國對於無照駕駛罰則過於輕微,甚至只要繳完罰單似乎與有駕照權力一樣擁有路權被撞到就倒楣,無法達到嚇阻僥倖的心理。個人建議如下:
大家了解到為何很多家長都買車給小孩騎了嗎?為何馬路上穿學生制服騎車的人一堆了嗎?為何這些人看到警察就跑而警察卻不敢追了嗎?為何無照駕駛的小孩肇事後,他們父母仍然理直氣壯的要求高額賠償了嗎?
原因就是交通法規形同虛設,馬路上無照機車橫衝直撞,被無照駕駛撞到他又受傷只能算妳倒楣。政府目前對於考照的駕駛者保障並不彰顯,易造成心存僥倖違規者因僅小額行政罰金嚇阻效果不大。建議加重罰金與納入加重肇責及納入刑責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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