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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煙火、鞭炮、其他有火藥的商品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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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1
檢核不通過
2017-11-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遇到節日、祭典、廟會慶典、選舉造勢,常見煙火、鞭炮,燃放的人可能是頑皮的小孩,也可能是放炮高手,但仍然有可能出現意外,造成人員傷亡、火災,或濃煙造成車禍,而且每次要在馬路上施放時,很多用路人都要快速迴避或加速逃離,以免被波及。

放鞭炮常造成大量的煙、垃圾、巨大噪音,而且現在的各種煙火、鞭炮,很多放到古代也是很有份量的武器。

1.全國所有煙火及火藥相關工廠、商店管制,不能任意販賣,只有經過申請得到地方政府核准的團體、人員,才能購買申請核准的種類、數量的有火藥商品。

2.購買煙火、其他有火藥商品前,相關團體、人員要到所有施放地點所屬各地方政府申請,經相關各機關全部核准,以書面通知施放團體、警局,並送行政院、地方議會備查。

3.只能在申請核准的地點燃放,並受警察的監督,只要出現意外立即停止施放,同一個活動不能再施放,未施放的回繳給地方政府或警察另外處理。

利益與影響

1.盡量避免隨便的頑皮小孩施放家人買的煙火,或其他人亂施放,炸人、炸交通工具、炸建築物、炸設施、火災、引爆瓦斯、天然氣、油箱

2.避免各活動的施放,一場比一場規模更大、更誇張、更新奇、更危險、更汙染。

3.意外時救援速度比較快,不需要民眾慢慢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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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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