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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消防員危險加給
二、還給消防員實質加班費
三、還給消防員一年12天的國定假日!
一、提高消防員危險加給:在保險分類裡,消防員為最高第六級,刑事警察為第五級。但刑事警察的危險加給卻是13435,消防員僅有8435,實不合理。消防員為公務體系殉職人員最多、工作最危險的行業,應廢除現在由各縣市自籌經費辦理情形(全台僅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有編列經費發放),由中央直接修改,將消防員危險加給至少提高到15000元!
二、消防員工時每月為勤一休一360~勤二休一480小時,唯公務人員服務法及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均明確說明每週工時40小時,每月平均約170小時,消防員每月平均需加班210~310小時,但加班費卻僅能報領100小時,上限17000元整,對消防員而言實屬不公!等於消防員平均每月至少有110~210小時是無薪工作!公家機關不得僅以行政獎勵來呼攏,應給予實質補休亦或全額的加班費!而加班費更應比照勞基法有加成計算及國定假日計算方式,將超勤加班費實質還給消防員!
三、消防員應比照勞工與公務員享有一年12天的國定假日!
權責機關
縣市:
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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