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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門前不再是無法可罰的停車場,讓執法者有所依憑來處理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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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6
檢核不通過
2017-10-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過去曾發生多件自宅門外馬路被停車多日,讓屋主無法將車從車庫開出而報警,但警方表示只要沒有停在紅黃線上,就沒有違規,無法取締,只能道德勸說,除非是影響人的出入行為才另當別論。

為此應新增或修訂法條及罰則,當有人遇到同樣狀況時,不會出現無法可罰,勞煩員警白跑一趟外,那車仍停在自家門口而無法處理的窘狀。

 

例如:停車於他人門前,經屋主報案,執法者可依法委託拖吊業者拖吊並開出罰單

利益與影響

自家門前不再有車亂停,車亂停也有方法可處理及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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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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