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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過去曾發生多件自宅門外馬路被停車多日,讓屋主無法將車從車庫開出而報警,但警方表示只要沒有停在紅黃線上,就沒有違規,無法取締,只能道德勸說,除非是影響人的出入行為才另當別論。
為此應新增或修訂法條及罰則,當有人遇到同樣狀況時,不會出現無法可罰,勞煩員警白跑一趟外,那車仍停在自家門口而無法處理的窘狀。
例如:停車於他人門前,經屋主報案,執法者可依法委託拖吊業者拖吊並開出罰單
自家門前不再有車亂停,車亂停也有方法可處理及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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