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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住大安區,一直從未被勸導過是違規停車,卻在近日收到違規停車罰單,說明是路口10公尺內禁止停車,
並且在我們路口之前還發生過車禍,
警察也未說過我們的車是違規停車,附近的鄰居汽機車也都是如此停了幾十年,
為何現在來說路口10公尺禁止車呢?附近的路都大家也是都如此停車,
如要以此規則開罰單,是不是附近路口以及我周圍的車全部都要依造此法開罰?
而不是只在有人檢舉時才開罰?
還有我們百姓是要依據哪一個標準判定哪邊是10公尺內?
為何不乾脆畫上紅線或立牌提醒民眾,圖片上可看到附近民眾全是如此停車,
我停車的旁邊有一台寶藍色汽車已經在此停了很多年,
從未開動過,屋主也報警請警察處裡,警察過來也說沒有法規可以開單或拖吊,
只能等他自行開走,可是他車子連都門都已經掉一半,車主就只是要佔位置,
可是我也未見他被開過罰單,難道在同一間屋子的右邊轉角算10公尺內禁止停車,
左邊轉角算10公尺內可以停車?想請問到底依據是什麼?
政府難道不能派員現場勘查,是否應該在模糊地帶能夠先勸導而不是直接開罰,
人民賺的不都是血汗錢嗎?台北市車位就已經夠少,
無劃紅線停車還要被開罰單,
所以以後民眾出門應該要配一位交通員警,
這樣我們才能現場詢問說這個路口哪邊到哪邊是10公尺內違規是嗎?
政府也應該要配發給人民每人一個捲尺好讓人民停車時間丈量是否在10公尺內
是否應該在每一個禁止停車路口及路段明確標示,避免誤導讓人民被開罰單
我相信很多人民都不清楚到底路口10公尺怎麼判斷,怎麼避免,沒有紅線是否就在10公尺外?
台北市寸土寸金,找停車位的是難上加難,如果明確標示後我相信車位會更少,
但是只少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停這邊荷包會縮水,所以我就要再另找其他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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