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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網路「歧視」言論,杜絕網路言語暴力,反對鼓勵網路仇恨及對立

提議者 匯入人員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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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6
檢核不通過
2017-11-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因為有審查機制,所以平台上的歧視性言論相對較少。
大型報紙媒體的網路新聞平台,也因為其重視形象,平台上的留言也少有歧視性字眼。
試問如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出現了網路言語暴力,或鼓勵網路仇恨及對立的言論,
則對國家及政府的形象與行政能力的傷害會有多大。

然而目前各式開放網路平台留言的「歧視」言論,事實上仍然相當嚴重。
這些歧視多半包含:
種族歧視、族群歧視、性別歧視、年齡歧視、殘障歧視、性取向歧視、宗教團體歧視、社會團體歧視、政治團體歧視等等。

建議政府能夠立法,以行政手段對出現歧視性字眼留言的開放網路平台處以罰鍰。
罰鍰金額不必太多,不妨規定每十條歧視性言論每日罰鍰新台幣一元即可,
歧視性言論每日在十條以下則免罰,且處罰的對象可以只限制為網路平台,而非個人。

以上立法重點不在罰鍰金額的多寡,而是在於以行政手段快速開罰,較能收到立即的效果。
況且以目前某些歧視性言論滿天飛,且留言經常有言語暴力的開放網路平台而言,
這些新聞平台(例如奇摩新聞及其他管理較鬆散的平台)的歧視性留言一旦開罰,
每日罰鍰金額可能超過千元,甚至破萬,如此應較能收管制之效。

現行法律對網路平台留言的「歧視」言論,多半由受害者自行提出訴訟,
這樣的做法縱使能告贏,對制止網路言語暴力,也顯然是曠日廢時。

試舉曠日廢時訴訟之例如下:

1.有些性別歧視的言論受害者為全體女性,女性團體能提出訴訟。
2.有些種族歧視的言論受害者為全體新住民(如東南亞),新住民團體能提出訴訟。
3.有些族群歧視的言論受害者為全體原住民,原住民團體能提出訴訟。
4.有些殘障歧視的言論受害者為全體身障者,身障者團體能提出訴訟。
5.有些年齡歧視的言論受害者為全體老人,老人團體能提出訴訟。
6.有些社會團體歧視的言論受害者為某些社會團體全體社員,這些社會團體能提出訴訟。

然而提出團體訴訟非常不容易,且顯然是曠日廢時,又可能必須自行舉證,及承擔誤判失敗風險。
凡此種種,都證明如能由政府立法,以快速行政手段對開放網路平台處以罰鍰,
比起由受害者自行提出訴訟,效果要有用的多。

利益與影響

利益:如能由政府立法,以行政手段對出現歧視性字眼留言的開放網路平台處以罰鍰,
則可以快速有效管制網路「歧視」言論,杜絕網路言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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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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