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6-11-29 截止於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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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酒駕事件層出不窮,儘管法令已經有加嚴,且加強警察臨時取締來防範,仍無法有效杜絕酒駕事件,酒駕造成家破人亡、失去親人的悲劇事件仍不斷重演,再加強罰則或是超出酒測標準,即立刻監禁防止酒駕者再禍及他人,以限制自由來維護眾人自由。
各國酒駕罰則
法國 :
拿到駕照會得到「12點」,若酒測值介於0.25毫克到0.4毫克會被扣6點;若酒測值超過0.4毫克,可能被罰5000歐元(約新台幣17萬2500元)以上;若酒駕殺人,面臨7年徒刑、
美國加州 :
酒駕初犯會被吊銷駕照,得重新申請,可能被罰1500到2000美元(約新台幣4萬6500到6萬2100元),並得服刑2天、有假釋期,進行社區服務,保險費變超貴,還會留下前科;酒駕第二次被逮,可能得關10天到1年,付更高罰金,且車上被強制安裝一種特別「引擎發動裝置」,開車前都得朝連接在車鑰匙孔的裝置吹氣,酒測值超標就無法發動車子。
俄羅斯 :
酒駕被抓罰3000到5000美元(約新台幣9萬3100到15萬5300元),依照酒測值的高低,駕照被吊銷半年到2年;酒駕殺人可被判5年到9年徒刑。
日本 :
「喝酒開車」面臨3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幣(約新台幣12萬7000元)以下罰金;喝醉開車,面臨5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幣(約新台幣25萬4200元)以下罰金;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就會扣掉「25點」,只要累積超過25點,3年內不能開車;若找朋友一起喝酒,還讓朋友開車回家,自己也會被罰錢。
「台灣真是酒駕天堂啊!」有網友感嘆台灣酒駕罰則太輕,才會有人一犯再犯,「台灣法律何時才會跟其他國家一樣嚴謹呢」、「反觀台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酒駕罰太輕」
目前有關酒駕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一、無事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移置車輛。
二、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2年,並移置車輛。
三、致人重傷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銷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
四、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五、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六、5年內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
七、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八、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駕等同拿著武器的隨機殺人犯,
須加重刑罰才可以遏止這種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