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6-12-29 截止於 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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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500693820號
附件:詳公告事項四
主旨:預告修正「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財政部。
修正依據:所得稅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旨揭草案業參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科技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盤點其業管推動之產業所提供增修意見,為利營利事業於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並及早因應,有其急迫性,本案預告期間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算14日。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草案內容另詳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
傳真:(02)2396903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law-out.mof.gov.tw。
正本:(張貼財政部公告欄)
副本: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內政部、科技部、交通部、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財政部法制處、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均含附件)
部 長 許 虞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