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6-09-19 截止於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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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1月26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是禁止個別興建,但當時立法委員不顧166位學者反對以及農委會主委辭職下台後,完成世紀性修法,鑄成今天農舍暴增,隨處可見「種農舍」。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我國農舍約有16338筆,但實際具有農民資格的人卻不到4成。
農舎原本是考量農民在無自用農舍的前提下准予興建,固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不僅其剩餘90%的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且基於農業用地與農舍產權一體化,農民持有農業用地期間自應負有維持農舍之義務,所以,法令上限至一定期間不得移轉。但過去,僅限於修法後取得的農業用地(新農)才有五年的限制,而且興建農舍取的使用執照之後,幾乎放任不管,才鑄成不可收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