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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勞工納勞基法

發布於 2017-08-24 截止於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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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的攤販業者

排除適用勞基法近20年的「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工作者」,原預計本年度納入適用,但勞動部遲未公告,近兩萬名小吃攤勞工,目前確定無法適用。「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工作者」包括夜市、巷弄間飲食、小吃、飲料攤勞工,也包括宴席包辦(如外燴)的受雇總舖師和「水腳」(廚師幫手)等,但不包括老闆兼員工的自營作業者。夜市業者認為,夜市攤商營運時間特殊,假日生意最好,若按勞基法,休假日勞工出來上班,雇主要支付更多的工資,營運成本提高,勢必會轉嫁到消費者。勞動部則表示,草案預告後,夜市自治團體反映衝擊很大,要求給時間因應,而勞工工時也難認定,目前決定暫緩納入,並與攤商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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