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6-12-27 截止於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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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 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國館綜字第1053002517號
附件:國立國父紀念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國立國父紀念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國父紀念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yatsen.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本案僅為規費收費事項,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無關;且為配合下一年度場地開放申請時程,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定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綜合發展組
(二)地址: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三)電話:02-27588008#513
(四)傳真:02-2758484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