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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發布於  2016-12-26  截止於  20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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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1222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51338266


 


 

主旨:預告訂定「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草案內容係訂定船位回報漁獲回報及海圖之規格,與監控設備管理輔導,為配合遠洋漁業條例之施行日期,確保我國漁業利益,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2)2383-5909

(四)傳真:(02)2332-739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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