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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是否應該刪除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做為罷免案提議人的限制規定?理由為何?

發布於 2016-06-25 截止於 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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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軍人干預政治及保持公務員的行政中立,法律規定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員不得做為罷免案的提議人,但有人認為這項規定限制他們的參政權。另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有規定,公務人員不得領導連署活動。如果刪除這項規定,允許公務人員作為罷免案提議人,可能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疑慮,應不應該刪除這項規定?您的意見又是為何?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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