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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種子教育訓練

罷免制度,你來決定!

發布於 2016-06-25 截止於 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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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臺灣反核四大遊行之罷免立委票箱,圖片取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D%A2%E5%85%8D%E9%80%89%E4%B8%BE

為了使選舉罷免制度跟上時代潮流,符合社會期待,針對罷免提案/連署/通過門檻、可否宣傳罷免、以及罷免提案人之身分限制,本部希望在此平台聽取大眾的意見,以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

 

參考影片:2016/03/16 公視晚間新聞:公民團體籲 廢除罷免不得宣傳等條文

 

參考資料:座談會意見摘要
子議題 維持現狀 贊成修改 修改方案
罷免的提案、連署、通過的門檻應各為多少?理由為何? 門檻太低,可能造成經常罷免,對社會的穩定是不利。 1.門檻降低, 支持者與反對者都會更有動力出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2.罷免是參政的一種方式,直接民權的一種表現方式。 方案 
以當選人當時得到的票數,就以這票數再多一倍為門檻即可,也就是比他當時得票高一些,表示說有更多的人反對你續任,用這樣的思維來安排通過的門檻。
可否宣傳罷免?理由為何? 暫無資料,請踴躍提供! 1.有關禁止宣傳罷免之議題,不僅侵害罷免權,也侵犯到言論自由。
2.從民主的角度看,侵奪了罷免權,還有憲法上剝奪言論自由的問題。
參考選罷法第49、51、52、54條
您認為是否應該刪除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做為罷免案提議人的限制規定?理由為何? 1.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應保持行政中立。
2.為了防止軍人干政,軍人不應該有提議罷免的權利,替代役一樣是軍人
1.變相剝奪公務人員的公民權!!
2.現役軍人跟公務員沒規定不能連署。
3.公務人員跟軍人去參與選舉投票時,就沒有行政中立的問題,但到罷免的時候就會有行政中立的問題,顯不合理。

1.軍人、替代役、公務人員不得擔任提案頭銜人,但有罷免權。
2.直接刪除此限制規定。

 

機關回應

種子教育訓練 2016-06-26

未來作法

 

感謝大家的踴躍參與,我們將:

  1. 彙整民眾建議的方案、理由、修正意見,預計在七月上旬公告、並提供給各界及利害關係人參考。(感謝民眾提醒,加入公告時程)
  2. 未來將在修法時作為參考資料,並說明採納意見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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